【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

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去掉送达用人单位所需要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受理员工的案件,从员工送达申请书之日起。

在10日内,用人单位会接到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