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得分,退还汽车驾驶执照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不参加学习,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停止使用汽车驾驶执照。持有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就近车管所参加年审。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扣分的,免年审。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小于12分,免费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给予审验。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评分周期内达到12分以上或累计评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必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天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根据本人汽车驾驶执照上记载的最高准驾驶型考试。

相关法规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