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居住证办理指南如下:

办理条件

在南宁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1)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现役军人;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个人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住址、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等,选其中一项均可办理;

(3)本人年内一寸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4)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2.集体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住宿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居住登记人员名单和就业或就读证明;

(5)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另:采用集体方式申报居住登记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南宁居住证申报证明材料大全

办理流程

(一)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

(三)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传制证信息到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安排制证。

(四)出具受理回执。

扩展资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