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依照刑法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有:(1)在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情节严重的;(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情节严重的;(4)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情节严重的;(5)清算组不按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7)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8)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以上便是对于公司法216条控股股东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