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其他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第146、147条明确规定的房地一并处分原则,在该房屋房改登记给职工时,其实该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已经非单位所拥有,单位也无权拒绝办理给职工。

其次,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在《己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拟订上市房屋所在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宗地位置、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土地出让截止日期及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申载明住户姓名、交易日期、房屋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和权监、土地出让金额等,注明其权利义务源于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但是在一些地方并未完全按照此种操作,有些地方仍然保留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性质,但无论是转出让还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都需缴纳相关土地收益,而审查土地收益的缴纳情况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

二、房改房土地证年限到期怎么办?

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房改房土地使用年限

1、在《房屋权证》上,没有土地使用年限。如果该房的土地使用权是经出让取得的,用途是住宅,一般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具体的要看该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年限。

2、土地证没有年限,说明该房改房的地还是划拨土地。当房改房转让时,要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后,房改房的性质才能会改为商品房,才能正常交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

4、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人(注意不是卖房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时候这套房产就会在办理出让手续的那天开始,使用权变更为出让,使用年限变更为住宅用地的70年。

总体来说,房改房其实性质是非常的特殊的,还没住满五年的房改房不允许转让,也不会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五年之后,房改房可以转为普通的商品房对外销售,但前提条件是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了土地出让金以后,房改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跟普通住宅一样,都是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