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刑法当中,死刑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虽然说我国刑法当中从来都没有废除过死刑,但是我国公民也知道,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其实是非常的小心谨慎的,并且秉着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的原则出发,有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能普通公民不太了解在我国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缓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三、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实际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话,那么很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在服刑的过程当中被减为无期徒刑的,这样一来的话,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就不用再被执行死刑了。而且如果日后有着重大的立功表现的话,甚至还有可能再次进行减刑,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生命权的尊重和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