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害他人的身体是自卫还是斗殴?

伤害他人身体,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来进行判断,是自卫还是斗殴,如果是故意的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自然是属于打架斗殴,如果是为了防止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所作出的适当防卫就属于自卫行为。

打架斗殴是违法的,伤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与人生安全,而正当防卫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所做出了适当的防卫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造成的对不法分子的损害不负法律责任。正当防卫也不可防卫超过一定的范围,例如已经制服不法分子就不能再进行“防卫”了。互相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就是:互殴是非法的,正当防卫是合法的。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特点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故意的伤害他人的身体,那么是属于大家斗殴的行为,如果伤害他人身体是在当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所作出的适当的防卫,那么就属于自卫行为,正当防卫,它是社会政治评价和相应的法律评价的统一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