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算上审理期限的话,远远不止一个月。但是如果是已经审理完的,只需要做出判决的案件,一个月之内是可以下来的。当庭宣判的10日之内就会下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的那一天就会下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