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仲裁所作的裁决,权利当事人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仲裁裁决有一个司法监督的过程,这使得仲裁裁决的执行比一般执行案件更难。仲裁裁决执行难的表现:1.在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中属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比例很高。2.很多仲裁裁决案件不能全额执行到位。3.仲裁裁决案件执行期限拖得较长。按照民诉法规定,如果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就必须进入一系列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裁决的程序,这无疑会拖长执行期限,也确实会使一部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时间上的延迟而得不到及时的保障。4.仲裁裁决中标的较大的案件,存在许多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从而将决定权交给了法院。而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再审和上诉等救济方式,这就使受害者要再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再重新提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