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职责是:
1、检查银行财务和业务;
2、对董事、行长执行公务时违犯法律、法规或银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列席董事会议。
扩展资料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监督、评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任免及奖惩建议;
(三)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的行为,可以要求其改正;
(四)必要时提议召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研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