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艺术照片属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法律基础,受法律保护。其涉及到两方面的法律保护,一方面是摄影人的权利保护,一方面是肖像权人的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第四条第七项和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七项,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而人体艺术照片也属摄影作品,因此,人体艺术照片受法律保护,有法律基础。对肖像权人,可能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法人虽然也有秘密,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其理由是:

①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

②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

相对于死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苦,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