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所以,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以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中国法院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离婚原则。并在本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判别离婚标准。即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理由,人民法院也应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