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夫妻共有财产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执行。《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双方所有,配偶一方外嫁的债务,第三人知悉的,以夫或妻一方全部财产清偿。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了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要求对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