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1.以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目的,谋取非法利益。2.本犯罪可由各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个人)组成。3.犯罪人犯有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罪。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纳税凭证,是增值税征收的重要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发售,仅限于普通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违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是以持有此票为条件的,取得这种发票,有的则是通过合法途径,即单位和个人,根据一般纳税人条件,向税务部门索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与税务人员勾结,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是以偷窃.骗取或其他犯罪方式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人手中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不论其来源是否合法,不影响该犯罪的成立。即犯下非法买卖行为,即构成本罪。应指出,本条所列之非法销售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国家统一印制之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伪造。不合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不同情节分别规定三档刑。一、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对一般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处刑规定,即对违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二是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10万元罚款。数额较大的三种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款、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