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中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婚姻一方在结婚前已取得的财产。个人在婚前的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配偶一方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是有形或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均受法律保护。对婚前财产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判断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是物权取得的时间。若物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拥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上并未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损失.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在此所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有关的财产。因为这类财产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对保护个人的权利至关重要,因此,应该只属于个人,而不是共有的。《婚姻法》规定,残疾人因身体受伤而取得的医疗费用,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得到有效治疗、使残疾人能过上正常的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根据第17(四)条的规定,由于遗产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为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并在遗嘱人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自由处分权,这一财产仅被赠与或赠与的一方,另一方没有权利享受,那么,这一财产就是夫妻独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这一条款的另一个意义就是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赠与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用途的特征,如个人服装.鞋帽等,应属夫妻特有财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把个人专用的生活资料,当作个人财产。如果是私人使用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则仍然属于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在购买时的意愿。再者,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拥有价值更大的生活品。但在调解财产纠纷时,如果这类财产是由一方或通过遗嘱和合同确认的,那么这类财产是属于一方的,那么这类物品就不会被分割。二是对残疾人的补助以及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这类财产在离婚纠纷中也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