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育女,是违法的,是违法的,是违法的,但却是违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责令补办婚姻登记。同时,从法律层面上间接传达了“先结婚后生育”的讯息。我们的法律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就是说,公民可以结婚或不能结婚。但这都是对普通公民的,假如生了孩子,其性质就不同了,所谓的强制婚检,实际上是一种干涉生育子女公民婚姻自由。若已生育妇女的公民坚持不办理婚姻登记,则属违反行政法规,需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作为轻微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即使是法定婚龄,也可以生下9个月的收入;如果没有达到生育年龄又未婚生育,那么每提前一年要加交一年的罚金。如果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而16岁就要生小孩,则是要多交4年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