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凿深井取用地下水须向上海市水务局(具体日常工作由市给水管理处实施)申请取水许可。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开凿深井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支付地下水水价五倍的水费,并限期将深井填实。对违法凿井施工单位还应当处以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