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的工伤保险制度虽然说起步相对较晚,但是这几年间所取得的进步效果也是非常显著的,工伤认定部门的整个认定工作也随着相应监管体制的出台变得越来越公开透明,现在有些职工自身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就有一定的认识的,直接是因工作发生的意外伤害才可以被认定工伤,比如说其中就规定到上班时间打架,酗酒,吸毒等这些死亡的事故是不是工伤的。

工伤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当中应该要格外留意到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这三种特殊情况,就像是有个别员工自己根本就不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才突发的意外事故,在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有可能会被认为不是工伤,还有一部分心态特别不成熟的,企图用自杀这种方式来抗议公司的有些做法,失去了生命的同时,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公司也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义务,因为自杀根本不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