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协商不成功就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一定要有事实证据,比如:协议合同、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等。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