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