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两个女儿的夫妇要起诉离婚,那么法庭就是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还要判决两个女儿的抚养费。按照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支付两个以上儿童抚育费的费用,可以适当增加。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抚育费。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子女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权、抚养权、抚养权等具体情况。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2)有不尽抚养义务且父母要求孩子随其一起生活的,以及(3)出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2.父母同意不超过两周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优先考虑:(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在生活中过长时间,(3)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3)在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住。4.父母和母亲在孩子方面基本上是一样的条件,双方都要求子女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优先考虑孩子在父母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情况。5.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进行轮换的,可以给予许可。7.根据儿童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儿童抚养费的金额。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支付。9.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10.父母亲可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人承担子女的全部抚育费。但是经核实,抚养方对抚养者的抚养费显然无法保证抚养费,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批准。11.通常直到孩子十八岁之前,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1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且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具有给付能力,(1)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用:(1)但是他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还在上学;(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13.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父离婚后,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仍然由亲生父母抚养。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孩子,而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由双方承担;夫妻一方收养的孩子,双方一直反对的,离婚后,孩子应由收养方抚养。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应另提起诉讼。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抚养义务上不能受到虐待,(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同意更改子女抚养权的,应给予许可。18.在下列情况下,子女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请求,是父亲或母亲可以支付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由于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求已超出原计划金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增加。19.家长不能因为孩子改变自己的姓氏而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发生争议时,父亲或母亲一方擅自改用孩子的姓氏或继父姓氏,引起争议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20.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可以先行裁定暂时由一方抚养。21.对于拒绝履行或妨碍他人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涉及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有两个女儿的夫妇由于自己的感情出了问题而不得不离婚,而且对于离婚的事再也没商量好,只能诉至离婚,被诉后法院受理后会理清夫妻的情感和关系并作出判决,并且对两个女儿的归属将进行实际情况的判决,最后对抚养费也将进行合理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