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区分如下:一、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土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园地”不属于一种单独的土地类型。二、根据《森林法》第四条第三项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等规定,茶、桑、水果等林木属于经济林,并且计算森林覆盖率,因此其用地均为林地。三、《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中所称“林地”,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