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注册流程

1、为客户提供公司的名称进行注册,然后将该机构注册在开曼群岛公司进行查询的名称,以确认名称是可用的。海外公司名称可以用英文或中文和英文,但公司拟使用公司名称的公司不能注册和公司名称已被重复。

2、在确定公司名称后可使用名称后,签署委托书、协议书并支付代理公司注册的海外公司服务费用

3、在成功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国外公司开始准备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和以下文件:

(1)委任海外公司的第一名董事

(2)海外公司董事的通知

(3)海外公司的其他适当文件,如股东和董事会的记录。

每一个注册成功的海外公司都有自己的备忘录和章程,包括英文版和中文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目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并打算注册的股权和数量的明细。

4、由该机构拟支付的第一年政府牌照费提交给注册地的外国公司注册处的公司章程,并在相关文件的审查注册,一般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发布境外公司注册证书。

5、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证明,由境外公司代理人领取证书。

6、海外公司注册证书及相关文件:

(1)海外公司章程大纲及海外公司章程大纲

(2)一个公司海外金属密封刻上公司的名字清晰的形式,作为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

(3)以海外公司名称及“代表公司”一词的名称抵销。使用此印章时,公司的高级员工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

(4)海外公司法定登记册、董事及秘书记录登记册、会员登记册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或资料。

(5)海外公司向股票投资者发行股份。

(6)第一届董事会召开会议,处理海外公司的各种问题,如租赁办公室、海外公司的开业、银行账户等。

7、接收注册文件,接收文件,在指定的客户签署文件后,将该机构签署的文件副本文件,注册过程完成。

扩展资料:

登记证件

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