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共享单车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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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多名毁损共享单车违法人员受到处罚

从北京警方了解到,近期警方连续查处多起针对共享单车的违法案件,一些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故意毁坏共享单车锁具的违法人员受到处罚。

2月28日,某共享单车公司报警称,在通州区一物流园区路旁发现一辆电子车锁被破坏,并被加装私人锁具的共享单车,民警调查后将违法人员胡某查获;3月12日,警方又查获两名毁损共享单车电子车锁后私自上锁的男子。

据违法人员交代,他们都是通过手机软件租赁共享单车后,为了免费用车,且方便自己使用,而毁损锁具、私自上锁。目前,3名违法人员均已被行政拘留。

近日,一段网上热传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时被管理人员发现并报警,面对过路老人的批评,这名男子反称老人“找修理”。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依法对这名男子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