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治安案件的处理时限是30天。在伤害案件中,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内。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