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是50-70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4)综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