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学校纪律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检查;

(五)开除学籍。

扩展资料: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