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劳动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工伤很长时间后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他们很确信,此次事故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对他们进行赔偿,但当我们问到申报程序进行到什么阶段了时,他们却一概不知,也从未和用人单位进行过交流,这样会使理赔变得很被动,也极有可能给自己造成损失。工伤申报是在劳动者因工发生伤害事件后,用人单位需要及时做的一件事,这是为了日后能够顺利的进行工伤认定、鉴定等。但具体到申报工伤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用人单位就搞不清了,下面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申报工伤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4)因为公众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工伤认定时限。(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报工伤的时候,离不开材料的提供,然而不同情况下导致的工伤需要的材料是不同的。比如,在遭受暴力伤害而导致工伤的,需要提供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