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源性”是指, 在社会利益关系的总体指导下,物质利益性、政治利益性和文化利益性的利益关系。即由以上人的本质直接决定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本源性社会关系”,即本源于人的本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