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然后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再有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不要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最后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