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时候会宣判,具体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承办人员的工作安排、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法院刑事案件的审理,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要求当地司法所进行社区评估的目的是要确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适用缓刑的条件。如果根据司法所的评估报告,被告人的社会情况具有缓刑条件的,法院在判决时一般都不会适用缓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