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了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不判离婚的情形有: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没有离婚的法定事由出现又没有证据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