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