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附加刑,当其附加适用时,应该在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驱逐出境。《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