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法院的量刑:后果严重的,既遂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如果毁损的是一般的文物,则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