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可采取以下方法:已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还未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