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注意以下几项: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相关法条
[1]《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2]《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3]《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