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结婚后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2、由公安分局进行审批;

3、公安分局核发《户口准迁证》。

迁往市外:

1、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分别凭入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毕业分配报到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

2、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户口簿》、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

3、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要求迁回原籍的,凭原籍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准迁证》,予以办理迁出。

4、在校研究生,所生子女已随父(母)在本市报户,现毕业派遣外地,应明确对方公安机关是否同意接收随迁子女户口,并出具书面证明后,再给该生办理迁移证手续。

扩展资料:

迁户口所需资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4)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驻西安市区单位养老保险由省统筹或行业统筹的单位出具省养老经办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配偶随迁的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无业证明(农业户口不需要无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