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落户条件的为: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

持证人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