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遗嘱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留有债务如下: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1、房产由父母××、××继承。2、汽车由儿子××继承。3、股票由妻子××继承。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立遗嘱人签字:×××××年×月×日打印出来的遗嘱,如果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