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物业服务合同不在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范围之内,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