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即使属于非婚生子女,其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同居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