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不用太担心,因为一般而言公积金是可以像户籍一样申请托管的。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公积金托管。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是针对下岗失业及所在单位破产、解散的职工办理的一项特殊转移业务,经单位(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已不再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开立的托管账户并予以封存。通俗一点讲就是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托管后,职工办理提取、销户、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办理职工账户托管可由职工单位负责办理,也可由职工自行办理。当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单位,可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托管职工重新就业需要转移托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接收单位开具介绍信,并写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代办银行。托管职工持介绍信、填写完整准确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托管凭证到公积金办事处办理转移(系统统一托管户所在公积金办事处统一管理)。职工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后,原托管凭证作废。 去哪里申请呢?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归集柜台办理。 所需材料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托管封存表》、被托管人有效身份证件、被托管人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为: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在表中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托管业务。托管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和个人名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交托管职工,作为日后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凭据。经办人应在托管申请单的签收栏中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