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过继孩子需要的资料作出了规定。一般来说,过继孩子需要以下的材料: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