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名字改回到曾用名。
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和
3、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