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极其不完善,不具有实效性,这是我国需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直接原因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存在违宪审查制度。但自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没有依据宪法对任何违宪事实(包括行为违宪和法规违宪)进行过一次违宪审查。事实证明了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实际上并没有实效性。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模式即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专司违宪审查工作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由最高权力机关授权行使部分违宪审查权,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宪法争议审判庭”,负责对公民提起的宪法争议作最后的法律审查以及根据宪法委员会的违宪审查结论审理宪法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