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外在表现,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我国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广义的法律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文件。

关于为什么要守法,卢梭在著名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有明确的论述,公民守法的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公民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另外,功利主义法学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带来更多的利益更好的防范风险时公民就遵守法律;暴力威慑论认为是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罚作用迫使公民守法;法律正当论认为公民守法的原因是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

综上,守法的理由可以是:1、习惯,遵守法律已经成为人们心理组成要素和习惯。2、处于对合法性的认识,由于法律是具有权威性依照国家机关的正当程序制定的,并符合社会所认同的价值,人们认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并因此遵守法律。3、出于畏惧,出于社会压力。4、道德上的要求等等。通常在现代文明不太发达的社会里,守法多出于习惯、畏惧和道德等因素的考虑;而在法治文明较为发达的文明社会里,人们守法一般是出于对法律的认同甚至是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