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医院方面也会考虑到有的患者一时间忘记预约时间、忘记取消预约而出现的非主观“爽约”情况,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一般医院都会在一年后自动解除,可以重新服务。但是不同地方的医院政策不一样,建议你到当地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经办机构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扩展资料:
医保卡黑名单制度的建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尝试对严重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医保参保个人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机构和个人予以惩处,并将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打击骗保欺诈行为。
加强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严惩监守自盗,严惩内外勾结人,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店、医师和个人遵守医保规范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
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各地要按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举报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奖励的具体标准,申领、审批、发放流程等有关内容,确保群众易理解、易操作、易兑现。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规范举报处理流程,要制定具体办法,规范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受理和查处标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线索受理及查处情况,不断提高举报人对举报处理的满意度,各级医保部门经研判后要对有价值线索逐一建立台账。
认真核查,甄别真伪,限时办结,按要求报告。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是国家医疗保障局交办线索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交办线索的查处工作,确保件件有结果。要加强对统筹地区查办线索的督促指导,压实查处责任,加大抽查复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