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是依法建立,其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以《劳动法》为准。这样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可以不执行,劳动执法部门还应责令其废止或修正。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并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一是通过民主程序;二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三是已向劳动者公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