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档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应有两名中共常员,并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同志必须严守纪律。只准查(借)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

4、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要爱护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材料。

5、未经批准,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查(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未办理借档手续的不得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借用档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逾期不还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越期者要进行批评教育。